日期:2024/07/23 15:05作者:
2022年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教育部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院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宁夏职业教育园区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五条根据我校综合情况分析,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学校报考指南。
第十六条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院各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采用英语。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二十一条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地考试院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经本校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15日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报到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注册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五条新生注册报到时,需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将不予报到和注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机电一体化技术(士官班)、计算机应用技术(士官班)专业学费7000元/年,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65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4600元/年。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人均每年3300元。
燕宝基金:由宝丰集团设立燕宝基金,对宁夏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校优秀学生给予资助。
勤工俭学: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我校对招收的宁夏籍建档立卡户和宁夏籍农林牧专业高职学生每年减免4200元学费。
咨询电话:0951-2135023 2135034
电子邮箱:nxzyjsxy2135023@163.com
学校网址: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2023年5月10日。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招生信息显示,2023年5月10日学校公布了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其中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本章程适用于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职业教育园区,是自治区第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为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42所高校成员单位之一,全国文明单位。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条件主要有:
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历的社会人员、复员军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均为C及以上。
按照本年度自主招生计划6%以内的比例招收篮球、足球、排球特长生。
已完成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均为C及以上,年龄不超过22周岁(00年9月1日后出生)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家二级运动员)者。
b.近三年内在全国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五名。
c.近三年内在自治区级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
d.近三年内在市级、县区级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
e.获得校级团体和单项比赛第一名或者集体类项目的个人水平特别突出者。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录取总分最低控制线。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该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总分同分段的考生,以技能测试分数或综合面试分数高为条件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分数同分以数学单科成绩高为条件优先录取,数学成绩相同以语文单科成绩高为条件优先录取。
3、外语条件:学校各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学生。
4、身体条件:招生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需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5、普通高中类考生: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依次录取。
6、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7、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