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11 10:55作者:
1.举办者申请: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办学申请报告等有关材料,提出申请。
2.受理:根据提交的材料,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资料,并告知需补办的材料。
4.审查:30日内,审批机关审查有关材料,并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查。
5.筹建意见:依法做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不具备条件或不符合发展规划的,不允许筹建,并说明理由。具备条件或符合发展规划的,10内行文通知,发给筹建批准书。根据设学条件等有关规定,进行筹建,筹建期不超过三年。
6.决定:根据筹建情况,依法做出审批决定;筹建期已过,而达不到办学标准的,不予审批。筹建期以内,符合办学标准的,同意设立该校。
市县属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及成人中专设立办事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市级为主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职字〔2004〕20号)
(一)申请筹设学校,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6、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出申请,审查资料,实地考查,拟建意见,同意设立。
自受理筹建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一、办学者向办学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申报办学材料并派员现场考察;
三、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初评意见:
2、同意办学,向市教育局书面请示。
四、市教育局分管局长对县(区)教育局的书面请示作出批示;
五、由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现场考察;
六、向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汇报,集体研究决定能否办学;
七、书面回复办学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并抄送办学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学校设置审批:市属和县(市,区)属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批,市属和县(市、区)属普通中专的设置,由市教育局负责进行考察,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学校的变更、撤销由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准。
请告诉是哪省哪市的,各地办学政策不一样,具体是什么性质
正式中专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另: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一)申请筹设民办中专学校提交的材料
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举办者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无刑事犯罪纪录的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银行存款证明、审计事务所验资报告)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中专学校,举办者提交的材料: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校园土地证明、校舍房产证明)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学历证明、教师证、会计师证的复印件)
(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第(二)条中(3)、(4)、(5)项规定的材料。
(四)受理时限:自受理筹设民办中专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受理日期以发给受理通知单之日起计算)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
开办中专培训学校需要哪些手续?
要明确学校的性质。中专培训学校可以属于学历教育类或技能培训类。学历教育的审批由市教育局负责,而技能培训则需向市劳动局办理。
市教育局的工作人员指出,他们只负责审批学历教育,对于技能培训的具体手续,赵女士需要亲自到教育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进行咨询。
市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则明确表示,如果赵女士打算开办的是技能培训学校,她可以到市劳动局的职业培训科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网上的信息,举办民办学校的条件包括:
1.社会组织举办者需具备法人资格;
2.个人举办者需具备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向属地县市区教育局提交申办报告,包括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层次、形式、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等内容;
2.提供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
3.提交资产来源、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明确产权;
4.如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捐赠人姓名、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时,需要向属地教育局提交:
1.筹设批准书(如德州市教育局的同意筹设文件);
3.学校章程(包括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织人员名单);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如果学校已具备办学条件并达到设置标准,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提交上述提到的相关材料。
中专学校的成立是企业或个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然后向教育局申请办学。
企业、个人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8.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聘书)
10.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聘书)
13.校舍《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批表》或住建部门认可的建筑安全鉴定公司出具的校舍《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
1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聘书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16.校长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聘书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17.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聘书)
1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1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23.联合办学协议书(学校是联合举办的,应当提交本项材料)